中国房地产业对GDP贡献率的评估

我国目前自有住房服务增加值在房地产业增加值中占比最大,而该部分的核算方法并不合理。统计部门按照城镇房屋建筑成本的2%、农村房屋建筑成本的3%折旧估算该值。近年来房价大幅上涨,若仍沿用历史成本折旧核算,服务增加值就会被大大低估。因此本书尝试对这部分重新核算,其他部分仍然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结果。


在评估方法上需要做几点说明。第一,在计算方法上采用房地产市场较为成熟的国家沿用的市场租金法。第二,租赁市场主要集中在城市,农村主要以自建房为主,并且农村的住房一般不能上市流通销售,这导致农村住房资产价格及相应的租金不能被评估。因此这部分仍采用国家统计局的成本折旧值。第三,目前的统计数据还不能精准区分自有住房及租赁住房,并且市场租金法就是以同质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评估自有住房服务增加值,换句话说就是同质的房子不管是自己住还是租赁出去,提供服务的增加值是一样的,所以就不用再区分住房是租赁还是自住,可以整体评估。第四,城镇的住房是以城镇常住人口和人均居住面积衡量的。做这样的处理,就能把遗漏统计的单位提供的职工宿舍的服务增加值及居民投资租赁部分的服务增加值补充进来,相对减少低估价值。第五,借鉴刘洪玉等(2003)的核算标准,同时借鉴朱天和张军(2014)关于虚拟房租的估算方法。由于国家统计局数据没有直接公布原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服务增加值,本书参考上述两文对于该部分的估算值所占的比例来评估。上述两文计算的该部分占GDP的比例分别为1.7%和1.6%,故本书采取其均值1.65%予以估算。第六,租金水平以接近实际市场情况的房价3%的资产回报率来评估。有些报告以五年期基准利率和CPI(消费者价格指数)的移动平均来评估租金,这是理想状态的资产回报水平,但实际情况远低于这一水平。第七,存量住房大部分是二手房,当年新房占比较小,但新房价格对于二手房价格有较大的影响,因此本书假设全部为二手住房,其价格为当年新房的85%(经验值)估算。


运用上述方法对自有住房服务增加值进行重新评估测算,2018年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服务增加值为69 629亿元。按照成本核算的服务增加值仅为14 855亿元,明显低估了54 773亿元。经过重新评估的2018年房地产业增加值为114 619亿元,房地产业对GDP的贡献率达到12.73%,基本与美国和日本目前的水平相当。这一比例基本符合较为成熟的房地产市场水平。以上研究表明,我国房地产业对GDP的贡献率确实存在被低估的现象,国家统计局公布2018年该值为6.65%。本书测算该值为12.73%左右,被低估了6.08个百分点。本书测算值与美国和日本水平相当,基本都保持在12%左右。